崇祯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大明平虏伯德川家光的首次谈判,因德川家光的愤然离席而结束。
当晚,
张侯爷暗示施琅和林庆业,率领辽东水师和高丽水师对倭国沿海进行劫掠。
九月十五日,
德川家光迫于压力,重新回到谈判桌上,与张侯爷议约。
经过三日的拉扯,
最终于崇祯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德川幕府第三任家主德川家光及四位家臣,与大明全权代表、大明平虏侯、辽东经略张璟川,
在倭国石见藩藩城大森,正式签订了明倭《石见条约》。
《石见条约》共十三款,
其中要求德川幕府统治下的倭国:
一,割让石见藩和肥前藩。
二,向大明平虏侯赔偿军费一千万两白银,分五年还清。
三,两口通商,仅开放长崎、大森两处为通商口岸,允许大明、高丽等他国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四,单边协定关税,倭国商品出口需向大明金州商会缴纳货税、饷费,而外销往倭国的商品货物,倭国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五,准许金州商会之注册商人在倭自由贸易等。
六,大明百姓在倭国,享有优待和豁免权。
七,大明可在石见藩和肥前藩自行招募兵勇,倭国应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且不得干预。
此外,
德川幕府还同意从大明平虏伯手中,以五十万丁银为赎金,赎回长门、周防、安芸、出雲四藩之地。
……
大森城内,
张璟川正在和郑芝龙商议扩大金州商会的事宜,打算把金州商会按照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模式进行重组。
张璟川任会长,郑芝龙为执行会长,下面设置七个副会长的席位,其中五个席位由苏明玉、周文才等江浙闽商帮代表担任;
另外两个席位,一个留给高丽财政大臣和倭国的锅岛胜茂。
再往下便是各地知名商号代表和高丽、倭国两地的巨商。
长崎和大森这两个通商口岸,皆由金州商会派人来主理,至于肥前藩和石见藩,除了海盗兵以外;
还从高丽抽调了两个营的兵马过来,充当保安团,以维持藩内秩序。
至于徐安国的第二军,张璟川是打算调回辽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