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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祝你有个正常的死法(第1页)

这边福安县的新知县也到了,他原先是翰林院编修,江苏人士,二十六岁的白面书生。

瞧着人倒是正派英俊,媳妇儿也生的漂亮可人。

嗯,用一句话来形容的话:于谦的媳妇那叫一个白嫩。

江秋生:“……顾大人,咱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他不动声色地挡在自家媳妇面前,隔绝了顾晨那曹贼的视线。

不都说顾大人是个正派人么?

他怎么瞧着是个登徒子,哪有这么看着别人家媳妇的。

江夫人也低下了头,不大高兴地用袖子档了档脸。

顾晨有些不好意思地收回目光,轻声给人解释道。

“江大人不知道,我离京的前一晚,内子才为我诞下幼子,也没来得及陪伴,便匆匆离开。”

“如今见着江大人同夫人,一家子在一起团团圆圆、其乐融融的,我这心里心中很是羡慕。”

“不是有意冒犯,还望江大人,忽怪。”

你媳妇好看是真的,他看着你媳妇,想起自家媳妇也是真的。

“原来如此。”闻言,江秋生倒是也不生气了:“那,顾大人,咱们先办正事,刑部的官员也来了。”

不觊觎他媳妇儿就行。

福安县的知县王安福,夺人妻女,收受贿赂、私吞税收共达二十万贯,还犯有走私外邦、通倭等十多条大罪。

这是经应天刑部官员、提刑按察使司,还有巡察御史共同议定的罪状,条条都属实。

老朱下的判决是:“凌迟处死,夷其三族。”

何为凌迟处死?

这个词儿其实是辽代发明的,也就是俗称的“千刀万剐”,是封建社会最严酷的刑法。

“凌迟”在辽代,是用来惩罚想谋反,危害皇帝统治性的玩意儿。

到了老朱这里之后,偶尔也会被用来处罚贪官。

听到凌迟处死这三个字,王安福直接被吓的尿裤子了。

“我没犯那六条,何至于此,何至于此啊?”

《大明律》规定:谋反及大逆,凌迟处死。

杀尊长的、妻妾杀死亲夫者、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采生折割人者、奴婢杀雇主、凌迟处死。

这些规定里面,可不包括贪官一项。

贪官一般都处绞刑,就是在大家面前被吊死。

虽然也挺惨的,可是好歹还能留个全尸不是?

你说他只是一个小喽啰,何至于就要凌迟处死?

他配吗?

顾晨隔着牢房,有些怜悯地望着他,这种东西怎么说呢,到底解释权都是归老朱所有的。

他就非的要拿你杀鸡儆猴,你又能怎么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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