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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5章 渣男(第1页)

《凡仙逆》小说中有很多的道理,是明明白白写出来的。但是还有一个道理,是关于故事的整体结构所揭示的道理,我却一直没有写。

其实那也不是什么高深的道理,如果你是从第一章读到现在的话,你就能自己体会明白过来。《凡仙逆》的大纲结构是以现实生活为模板,揭示的是现实中我们所渴望的成功。别说什么现代年轻人躺平了,躺平不过是现代年轻人发现不可能成功后的自我反抗罢了。

当你的心智视角超越大多数所在的三点五维度,达到更高的维度,你的力量也会不断增强,强大到难以想象的地步。那时候,曾经那些让其他普通人畏缩不前的困难,那些让以前的自己望而生畏的敌人,在这个时候的你的面前将会不值一提。

就像叶枫那样。

否则如果你是兔子,只能在地上奔跑,那么无论你如何努力,你都是跑不过老鹰的。

然而当你心智眼界拔高一个维度,你将会看到别人所看不到的规律。遵循更高的规律行事,无为而为,往往就会有如神助。因为“天道无亲,恒与善人”,这里的善人,不是善良的人,而是善于发现遵循利用规律的人。

举例来说,就好像以前的人们都相信努力就能成功,如今的你们却不再相信努力,只相信是时代的风口造就了成功,因此认为现在的自己,比以前的人们更加聪明清醒。

而我要告诉你们,不管是以前的人们,还是如今的你们,都是一样的愚蠢!

在前1749章中,一个名为《成功的房子》的章节里面,我已经用更高维度的视角,把“如何成功”的问题,给解释得清清楚楚了。有兴趣的人可以自行去查看。看完之后,起码你就不会再像一个墙头草一样,听信别人的努力无用论或者唯努力论了。

这一次,我也不在这里水字数,复制粘贴我之前的内容了。

当然我可以举一个之前没有说过的最近发生的例子。

前段时间,一对夫妻为了学区房假离婚,两套房归女方,但事后妻子变卦拒绝复婚,并且声称孩子不是你的。事实是,孩子还真的不是男子的。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子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

也就是说这个倒霉的男性同胞,一夜之间,孩子没了,老婆没了,房子没了,就只剩下14万,在古代这个根本就是“吃绝户”了。

这件事情中的男子,就和《凡仙逆》中那些没有看穿能力的人道宿主一样,对不值得信任的人报以绝对的信任,不然也不会两套全写女方名字,最终他真的就是死,也死不瞑目。然而我都说了无数次,强调了无数遍,人心人性本恶,为什么总是会有人不信?

这个不是个例,而是绝大部分,100个人里面有90个都是人心恶,一个人100天有90天都是人性恶。

这种时候,你还和我说,“人之初,性本善”。

我想知道,你是怎么舔着个逼脸,说出来这种话来的?

其次,你们觉得法律是什么?

我不是在问你,人有两条腿,马有四条腿的问题。

中国古代几乎都是父系社会,男子在社会中具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女性是弱势群体。这个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把男子的强大值设定成10,那么女子可能就只有1。

但是现代法律,把男子比女子多出来的那个9,回收了过去。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进行重新分配。那些鼓吹女性弱势群体的,无非是想让法律把那个9给自己,这样,名义上自己是可怜的弱势群体,应该被重视,实际上却是强大值为10的强者。

就是做了婊子还要里牌坊的意思。

在法律面前,如今的男子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因为法律中存在着让男子变成弱势群体的路子,只是你不知道而已。你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那个假离婚变真离婚的女性不就发现了?而且我告诉你们,这种利用法律欺凌男性的方式,是可以复制的,因为法律摆在了那里。

这个才是最可悲的地方。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

“心外无物”说的很好,说得也没错,但是现实中,这句话更多的就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当法律成为了一个群体向另外一个群体,夺取利益的工具的时候,它就不再代表正义公平。此时法律该做的是立刻堵上人性的缺口,而不是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也不该去相信人性不会去利用。

当法律出现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时候,法律就已经开始烂了。同理那些弱势群体的老年人,也真的可以像女性一样,利用法律,来变成强者。

真正的法律在保护曾经的弱势群体的时候,必然要防止那些“弱势群体”变成“强势群体”,而在限制所谓的“强势群体”的时候,也该小心,强势群体变成弱势群体。

这个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但是如今的法律,却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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