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案的情节相对简单,性质轻微,因此仅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可。第五章?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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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层管辖法院选择的具体考量
管辖法院的选择在法律规定的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之间进行选择
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
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区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事故发生地方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更加便利,也可以主张向事故发生
地法院起诉。
当然更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在具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赔偿标准的计算
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①残疾赔偿金根
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③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④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确定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很明显,案件的诉
讼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最后当事人利益的申张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义。在本案中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其户籍地为江苏农
村,相对事故发生地福州市来说选择城市作为案件管辖法院是最优选项。
2.案件事实的认定
办理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寻找客观事实。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我们要
追寻的客观事实就需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
责任人怎么认定,怎么判断,事故导致了多少损失等等。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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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都已经非常清楚,相关车辆的归
属、保险公司的责任也都明确可知。重点就在于我们如何确定该起事故给受害
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程度以及赔偿的具体内容。
3.如何确定原告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