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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一神带四坑悍匪孙德林三十二(第1页)

三爷挺直了身板,双手抱拳,来了一个江湖最高礼仪,随后开口说道:“谢谢你们,如果有来生,我一定报答!”

警察以为汪家礼接下来肯定要坦白了,没想到他收拳之后,却提出了一个条件。

“我一直想不明白,你们到底是怎么确定我的,要是不告诉我的话,打死我我也不说,我必须要知道你们怎么破的案。”

这个条件警方还是能满足他的,就简单和他说了一下破案过程,汪家礼这才恍然大悟。

随后警方赶到汪家礼家里,找到了65万元赃款,以及那两把作案用的手枪。

接下来警方马上对其他三个同伙进行抓捕,最简单的就是孙德林,一个电话打过去,林子哥就被戴上重镣,单独关押了起来。

另外10月30号这天,广西警方接到信息之后,知道孙德松也来到了宾阳县,于是马上派出大量警力,开始对境内所有的旅馆进行排查。

当天下午四点五十五分,几个警察在昌利旅社的登记信息上,看到了孙德松的名字,随后便冲入房间,将孙德松顺利抓获。

10月31号下午,沈阳警方到达了广西廖平农场派出所,11月1号上午十点,广西警方把孙德林正式移交给了沈阳警方。

当天下午两点钟,沈阳警方在南宁市看守所,对孙家两兄弟进行了第一次突审。

负责审讯的警察,居高临下的坐在孙德林旁边的桌子上,一只脚踩住他的大腿,一只手掐住他的锁骨,明确的告诉他:“我们这次从沈阳过来,还得把你押回去,你把沈阳的案子,一个一个的说明白了,你要是不说的话,这架势你也看到了。”

孙道临抬头看了他一眼,明白是什么意思,知道抵抗可得遭老罪了,于是很快就全盘交代了。

另外一个房间里的孙德松,根本就没用警察点拨,问什么答什么,全程都非常配合,而且异常淡定。

此时整个孙德林团伙,只剩下一个王文绪还没有落网了。

王文绪自从被踢出团伙之后,他就没事干了,每天犹如孤魂野鬼一样,四处的游荡。

和汪家仁闹掰了之后,王文旭就一个朋友也没有了,他实在是混不下去了,便直接去了哈尔滨,投靠自己女儿去了。

他女儿此时已经在哈尔滨成家,王文绪随后找了一家饲料厂打零工,就是想离女儿近一点,万一以后自己身体不好,还有个人能照应。

汪家礼他们落网的消息,王文绪很快就在新闻里面看到了,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跑路。

王文绪最开始想跑到海南岛去,但又觉得不太保险,于是他又想就近去大兴安岭,往深山老林的一藏,警方肯定找不到自己。

不过很快他就发现,逃跑的想法不太现实,兜里实在是一点钱都没有,连路费都拿不出来。

再说逃亡就是一辈子的事,终生都会被警察追捕,没有钱根本就活不下去。

王文绪思来想去,开始自我安慰起来,自己虽然参与了他们的案子,但是并没有亲手杀人。

另外自己很早就被他们踢出来了,一共也没做几次,而且每次过去,基本上都是打酱油的。

王文绪认为自己顶多也就判五年,正好现在吃饭都成了问题,那就直接等着警察来抓就行了。

11月2号晚上七点半,沈阳警方赶到哈尔滨,直接将王文绪抓获,他全程都非常配合,进去后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情况。

1999年12月14号上午9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除了王文绪之外,其他四个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问题。

只有王文绪非常不满,他拿着起诉书辩解:“起诉书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这点我是不认同的,第一我没有故意,第二,我也没有动手杀人,怎么能叫故意杀人罪呢?”

法官问王文绪:“你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王文绪的原话是:“那我供认不讳。”

法官告诉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么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实来决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认为的道理。”

王文绪就是这样的人,不管是什么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别人只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样,那必须要反你。

案件一共审理了两天时间,12月15号下午五点半,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五个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当庭就喊了起来:“凭什么,我也没杀人!这上面不是写着吗?动手的是孙德林和汪老二,我没有杀人!”

法官告诉他,你要是不服的话,可以选择上诉,王文旭赶紧举手:“那我肯定上诉。”

另外四个人都很清楚,他们上诉也没什么用,只不过是多拖几天而已,所以没有选择上诉。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后,气得破口大骂:“他们就是瞎判,乱搞,根本就没有王法。”

结果狱友拿过判决书看了一眼说道:“绪哥,稍安勿躁,你仔细看看,这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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